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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光华木业环评验收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13        浏览次数:253        返回列表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4.1.1 主要结论

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类标准。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结论

废气

削片机、横截锯和锯边机、砂光机和抛光机、过渡料仓、粉尘料仓、集中上料、板坯锯边机(含扫平机)、铺装机(含预压机)、热压机前等处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达99%,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粉尘防治措施可行。

热压机后链条润滑油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喷淋塔+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脲醛胶反应釜废气经冷凝器冷凝预处理,分别收集脲醛胶反应釜废气、甲醛储罐呼吸气、脲醛胶储罐呼吸气后,各自由引风机通过管道送入热压机后链条润滑油烟气治理装置处理。

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燃气锅炉标准。

板坯加热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将热压机废气混入干燥风筒的进气口,作为风筒干燥用空气。最终纤维干燥风筒末段的含尘有机废气采取经高效旋风分离器处理后,再经水幕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的治理措施。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废水

本项目生产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池排污水和锅炉软水排污水用于泼洒地面及厂区抑尘,不外排;水幕喷淋塔用水经过滤纤维粉尘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另外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噪声

针对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

废板边、木粉和废纤维全部回用于生产;铁类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本项目所有固废均被妥善处置,不外排,固废防治措施可行。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预测外排废气中PM10SO2NO2、甲醛、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和厂界贡献浓度较低,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轻,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地面及周围地面、储罐围堰等采取防渗措施后,高浓度污水下渗的可能性极小,对地下水影响较轻。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风险评价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醛,通过分析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通过风险评价分析,项目在采取本环评所提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措施、应急措施、救援准备措施的情况下,其风险程度处于可控范围内,项目的风险值能达到可接受水平。

5)项目可行性结论

石家庄市藁城区光华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是当前国家允许生产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占地为租用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西四公村北的非耕地,项目的建设符合藁城区南董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该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为3类功能区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从原料指标、工艺路线、产品指标、资源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分析,该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该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通过公众参与,周围群众大部分同意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项目危险化学原料较少,经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后,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4.1.2 建议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足用好环保资金,确保各类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藁城区光华木业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藁环保[2017]228号),环评批复情况简述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工业园区内,西四公村北1000m处,厂址北侧为耕地,东侧隔路为空地,东南侧为海森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为海森木业库房、已停产的大圣木业和正兴木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奥林木业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17.7%。技改内容为更换热磨机进料和磨料系统,增加板坯加热、制胶车间,拆除14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增加1400万大卡燃气导热油炉等设备。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年产中高密度纤维板由12万立方米增加到18万立方米。

该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改革局立项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水厂区自备水井提供,项目用电引自藁城区西四公变电站技改项目新增容量300kVA,现有工程富余量可满足生产需要。供热新上一台1400万大卡的燃气导热油炉。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1)削片机、横截锯、锯边机、砂光机1、砂光机2、过渡料仓、粉尘料仓工序废气分别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各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共(6套);集中上料、板坯锯边机、铺装机、预压机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压机前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机后链条润滑油烟气、脲醛胶缩聚反应釜废气、甲醛储罐呼吸气、脲醛胶储罐呼吸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后经喷淋塔经UV光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起锅炉标准。

2)板坯加热机工业废气有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热压废气、干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旋风分离器+水幕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3)无组织废气削片车间建设全封闭房间,各皮带转运点处增加集气罩,收集含粉尘废气送最近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料场堆设置原料库房,三面密闭,一面软帘密封。所有原料一律进入原料库房储存。

2、职工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水幕喷淋塔用水经过滤纤维粉尘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池排污水、锅炉软水排污水用于厂区泼洒地面及厂区抑尘。

3、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生产设备尽量安装在车间内等措施降噪。

4、废板边、木粉、废纤维全部作原料使用;铁类杂质统一收集,全部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根“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的审核意见,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必须与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同时报送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治区、特殊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建设完善的监测制度,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七、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建设居民、学校、医院。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试生产3个月内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单位需定期向石家庄市藁城区环境保护局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光华木业.png

光华木业.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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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 废气

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燃气锅炉标准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排放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要求和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5-1

光华木业.png


5.1.2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表5-2

ning:1.0000pt;" >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燃气锅炉标准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醛排放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要求和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5-1

光华木业.png


5.1.3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5.2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的规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本次评价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根据该项目的生产特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本环评建议本项目总量建议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特征污染物甲醛7.2t/a、非甲烷总烃86.4t/a

综上所述,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0t/aNH3-N0t/aSO29.065t/aNOX27.194t/a特征污染物甲醛7.2t/a、非甲烷总烃86.4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持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1111~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如表6-1所示。光华木业.png


6.1 质量保障体系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光华木业.png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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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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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检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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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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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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